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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是劉統勳


問題


請問誰是劉統勳他服恃過幾任皇帝,還有他做到何種官位,他的事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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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統勳 劉統勳,字延清,山東諸城人。父棨,官四川布政使。 統勳,雍正二年進士,選庶吉士,授編修。 先後直南書房、上書房,四遷至詹事。 乾隆元年,擢內閣學士。命從大學士嵇曾筠赴浙江學習海塘工程。 二年,授刑部侍郎,留浙江。 三年,還朝。 四年,母憂歸。 六年,授刑部侍郎。服闋,詣京師。擢左都御史。 疏言:「大學士張廷玉歷事三朝,遭逢極盛,然晚節當慎,責備恆多。 竊聞輿論,動雲『張、姚二姓占半部縉紳』,張氏登仕版者, 有張廷璐等十九人,姚氏與張氏世婚,仕宦者姚孔鋹等十人。 二姓本桐城巨族,其得官或自科目薦舉,或起襲廕議敘,日增月益。 今未能遽議裁汰,惟稍抑其遷除之路,使之戒滿引嫌, 即所以保全而造就之也。請自今三年內,非特旨擢用,概停升轉。」 又言:「尚書公訥親年未強仕,綜理吏、戶兩部。 典宿衛,贊中樞,兼以出納王言,時蒙召對。 屬官奔走恐後,同僚亦爭避其鋒。 部中議覆事件,或□展轉駁詰,或過目不留,出一言而勢在必行, 定一□而限逾積日,殆非懷謙集益之道。 請加訓示,俾知省改。其所司事,或量行裁減,免曠廢之虞。」 兩疏入,上諭曰:「朕思張廷玉、訥親若果擅作威福,劉統勳必不敢為此奏。 今既有此奏,則二臣並無聲勢能箝制僚寀可知,此國家之祥也。 大臣任大責重,原不能免人指摘。聞過則喜,古人所尚。 若有幾微芥蒂於胸臆間,則非大臣之度矣。 大學士張廷玉親族甚眾,因而登仕籍者亦多。 今一經察議,人知謹飭,轉於廷玉有益。 訥親為尚書,固不當模稜推諉,但治事或有未協,朕時加教誨, 誡令毋自滿足。 今見此奏,益當自勉。至職掌太多,如有可減,侯朕裁定。」 尋命以統勳疏宣示廷臣。命勘海塘。 十一年,署漕運總督。還京。 十三年,命同大學士高斌按山東賑務,並勘河道。 時運河盛漲,統勳請濬聊城引河,分運河水注海。 德州哨馬營、東平戴村二壩,皆改令低,沂州江楓口二壩, 俟秋後培高,俾水有所洩。遷工部尚書,兼翰林院掌院學士,改刑部尚書。 十七年,命軍機處行走。 十八年,以江南邵伯湖減水二閘及高郵車邏壩決,命偕署尚書策楞往按。 合疏言河員虧帑誤工,詔奪河督高斌、協辦河務巡撫張師載職, 窮治侵帑諸吏。 九月,銅山小店汛河決,統勳疏論同知李焞、守備張賓呈報稽誤。 上以焞、賓平日侵帑,聞且窮治,自知罪重,河漲任其沖決, 立命誅之,並縶斌、師載令視行刑。 統勳駐銅山督塞河,十二月,工成。 統勳偕策楞疏陳稽察工料諸事,詔如所議行。 大學士陳世倌疏言黃河入海,套櫃增多,致壅塞,命統勳往勘。 統勳疏言:「海口舊在雲梯關,今海退河淤,增長百餘裡, 櫃套均在七曲港上,河流無所阻遏。」 上又命清察江南河工未結諸案,統勳疏言未結款一百一十一萬有奇, 請定限核報。 又以河道總督顧琮請於祥符、滎澤諸縣建壩,並濬引河,命統勳往勘。 統勳議擇地培堤壩,引河上無來源,中經沙地,易淤墊,當罷,上從之。 十九年,加太子太傅。 五月,命協辦陝甘總督,賜孔雀翎。 時方用兵准噶爾,統勳請自神木至巴裡坤設站一百二十五, 並裁度易馬、運糧諸事,命如所議速行。 二十年,廷議駐兵巴裡坤、哈密,命察勘。 統勳至巴裡坤,阿睦爾撒納叛,攻伊犁,伊犁將軍班第死事,未得報。 定西將軍永常自木壘引師退,統勳疏請還守哈密。 上責其附和永常,置班第於不問,命並永常奪職,逮治。 其子墉亦奪職,與在京諸子皆下刑部獄,籍其家。 旋上怒解,諭:「統勳所司者糧餉馬駝,軍行進止,將軍責也。 設令模稜之人緘默不言,轉可不至獲罪。 是其言雖謬,心尚可原。永常尚不知死綏,何怪於統勳。 統勳在漢大臣中尚奮往任事,從寬免罪, 發往軍營交班第等令治軍需贖罪。」釋其諸子。 二十一年六月,授刑部尚書。尋命勘銅山縣孫家集漫工, 解總河富勒赫任,即命統勳暫攝。是冬,工竟。 二十二年,命赴徐州督修近城石壩,加太子太保。 二十三年,調吏部尚書。 二十四年,命協辦大學士。 二十六年,拜東閣大學士,兼管禮部、兵部。 八月,偕協辦大學士兆惠查勘河南楊橋漫工。 十二月,工竟。 二十七年,上南巡,覆命偕兆惠勘高、寶河湖入江路, 疏請開引河,擇地築閘壩。上諭謂:「所議甚合朕意。」 又以直隸景州被水,命勘德州運河,疏請移吏董理四女寺、 哨馬營兩引河,毋使淤閼。 二十八年,充上書房總師傅,兼管刑部,教習庶吉士。 三十三年,命往江南酌定清口疏濬事宜。 三十四年,復勘疏運河。 三十八年十一月,卒。 是日夜漏盡,入朝,至東華門外,輿微側,啟帷則已瞑。 上聞,遣尚書福隆安□藥馳視,已無及。贈太傅,祀賢良祠,謚文正。 上臨其喪,見其儉素,為之慟。 回蹕至乾清門,流涕謂諸臣曰:「朕失一股肱!」 既而曰:「如統勳乃不愧真宰相。」 統勳歲出按事,如廣東按糧驛道明福違禁折收, 如雲南按總督恆文、巡撫郭一裕假上貢抑屬吏賤值巿金, 如山西按布政使蔣洲抑屬吏補虧帑,如陝西按西安將軍都賚侵餉, 如歸化城按將軍保德等侵帑,如蘇州按布政使蘇崇阿誤論書吏侵帑, 如江西按巡撫阿思哈受賕,皆論如律。 其視楊橋漫工也,河吏以芻茭不給為辭,月餘事未集。 統勳微行,見大小車載芻茭凡數百輛,皆弛裝困臥。 有泣者,問之,則主者索賄未遂,置而不收也。 即令縛主者至,數其罪,將斬之。巡撫以下為固請,乃杖而荷校以徇, 薪芻一夕收立盡。逾月工遂竟。 方金川用兵,統勳屢議撤兵,及木果木軍覆,上方駐熱河,統勳留京治事, 天暑甚,以兼上書房總師傅,檢視諸皇子日課。 廷寄急召,比入對,上曰:「昨軍報至,木果木軍覆,溫福死綏。 朕煩懣無計,用兵乎,抑撤兵乎?」 統勳對曰:「日前兵可撤,今則斷不可撤。」 復問誰可任者,統勳頓首曰:「臣料阿桂必能了此事。」 上曰:「朕正欲專任阿桂,特召卿決之。卿意與合,事必濟矣。」 即日令還京師。 戶部疏論諸行省州縣倉庫多空缺,上欲盡罷州縣吏不職者, 而以筆帖式等官代之。 召統勳諭意,且曰:「朕思之三日矣,汝意云何?」統勳默不言。 上詰責,統勳徐曰:「聖聰思至三日,臣昏耄, 誠不敢遽對,容退而熟審之。」 翌日入對,頓首言曰:「州縣治百姓者也,當使身為百姓者為之。」 語未竟,上曰:「然。」事遂寢。 上為懷舊詩,列五閣臣中,稱其「神敏剛勁,終身不失其正」雲。 子二:墉、堪。墉,字崇如,乾隆十六年進士,自編修再遷侍講。 二十年,統勳得罪,並奪墉官下獄,事解,賞編修,督安徽學政。 疏請州縣約束貢監,責令察優劣。督江蘇學政,疏言府縣吏自瞻顧, 畏刁民,畏生監,兼畏吏胥,闒冘怠玩。上嘉其知政體, 飭兩江總督尹繼善等淬厲除舊習。授山西太原知府,擢冀寧道。 以官知府時失察僚屬侵帑,發軍台效力。逾年釋還,命在修書處行走。 旋推統勳恩,命仍以知府用,授江蘇江寧知府,有清名。再遷陝西按察使。 丁父憂,服闋,授內閣學士,直南書房。遷戶部、吏部侍郎。 授湖南巡撫,遷左都御史,仍直南書房。 命偕尚書和珅如山東按巡撫國泰貪縱狀, 得實,授工部尚書,充上書房總師傅。署直隸總督,授協辦大學士。 五十四年,以諸皇子師傅久不入書房,降為侍郎銜。 尋授內閣學士,三遷吏部尚書。嘉慶二年,授體仁閣大學士。 命偕尚書慶桂如山東讞獄,並按行河決,疏請寬濬下游。 四年,加太子少保。疏陳漕政,歛丁不慎,途中盜米,致有鑿舟自沉, 或鬻及檣舵,舟存而不可用,請飭各行省歛丁宜求殷實,皆如所議行。 九年,卒,年八十五,贈太子太保,祀賢良祠,謚文清。 墉工書,有名於時。鐶之,統勳次子堪之子也。乾隆四十四年進士。 自檢討累遷至戶部尚書,兼領順天府府尹。 嘉慶二十二年,上自熱河還京師,鐶之入見。 上以順天府奏事稀、捕教匪不時得詰,鐶之不能對,但言方旱災不敢急捕賊。 上又問賑災當設粥廠幾所、需米若干,鐶之又不能對。 上降旨責其玩愒,命以侍郎候補。復累遷吏部尚書,加太子少保。 道光元年,卒,謚文恭。 論曰:明內閣主旨擬,承旨撰敕,其在唐、宋,特知制誥之職。 以王命所出入,密勿獻替,遂號為宰相。軍機處制與相類。 世謂大學士非兼軍機處,不得為真宰相。勝此任者,非以其慎密, 則以其通敏。慎密則不洩,通敏則不滯,不滯不洩,樞機之責盡矣。 本,世宗舊臣,由敦、來保、綸、統勳次第入直。 由敦左遷而未罷直,統勳罷而復入,尤以決疑定計見契於高宗, 許為有古大臣風,亮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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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劉統勳--清史稿傳記附劉墉全文》劉統勳劉統勳,字延清,山東諸城人。父棨,官四川布政使。統勳,雍正二年進士,選庶吉士,授編修。先後直南書房、上書房,四遷至詹事。乾隆元年,擢內閣學士。命從大學士嵇曾筠赴浙江學習海塘工程。二年,授刑部侍郎,留浙江。三年,還朝。四年,母憂歸。六年,授刑部侍郎。服闋,詣京師。擢左都御史。疏言:「大學士張廷玉歷事三朝,遭逢極盛,然晚節當慎,責備恆多。竊聞輿論,動雲『張、姚二姓占半部縉紳』,張氏登仕版者,有張廷璐等十九人,姚氏與張氏世婚,仕宦者姚孔鋹等十人。二姓本桐城巨族,其得官或自科目薦舉,或起襲廕議敘,日增月益。今未能遽議裁汰,惟稍抑其遷除之路,使之戒滿引嫌,即所以保全而造就之也。請自今三年內,非特旨擢用,概停升轉。」又言:「尚書公訥親年未強仕,綜理吏、戶兩部。典宿衛,贊中樞,兼以出納王言,時蒙召對。屬官奔走恐後,同僚亦爭避其鋒。部中議覆事件,或□展轉駁詰,或過目不留,出一言而勢在必行,定一□而限逾積日,殆非懷謙集益之道。請加訓示,俾知省改。其所司事,或量行裁減,免曠廢之虞。」兩疏入,上諭曰:「朕思張廷玉、訥親若果擅作威福,劉統勳必不敢為此奏。今既有此奏,則二臣並無聲勢能箝制僚寀可知,此國家之祥也。大臣任大責重,原不能免人指摘。聞過則喜,古人所尚。若有幾微芥蒂於胸臆間,則非大臣之度矣。大學士張廷玉親族甚眾,因而登仕籍者亦多。今一經察議,人知謹飭,轉於廷玉有益。訥親為尚書,固不當模稜推諉,但治事或有未協,朕時加教誨,誡令毋自滿足。今見此奏,益當自勉。至職掌太多,如有可減,侯朕裁定。」尋命以統勳疏宣示廷臣。命勘海塘。十一年,署漕運總督。還京。十三年,命同大學士高斌按山東賑務,並勘河道。時運河盛漲,統勳請濬聊城引河,分運河水注海。德州哨馬營、東平戴村二壩,皆改令低,沂州江楓口二壩,俟秋後培高,俾水有所洩。遷工部尚書,兼翰林院掌院學士,改刑部尚書。十七年,命軍機處行走。十八年,以江南邵伯湖減水二閘及高郵車邏壩決,命偕署尚書策楞往按。合疏言河員虧帑誤工,詔奪河督高斌、協辦河務巡撫張師載職,窮治侵帑諸吏。九月,銅山小店汛河決,統勳疏論同知李焞、守備張賓呈報稽誤。上以焞、賓平日侵帑,聞且窮治,自知罪重,河漲任其沖決,立命誅之,並縶斌、師載令視行刑。統勳駐銅山督塞河,十二月,工成。統勳偕策楞疏陳稽察工料諸事,詔如所議行。大學士陳世倌疏言黃河入海,套櫃增多,致壅塞,命統勳往勘。統勳疏言:「海口舊在雲梯關,今海退河淤,增長百餘裡,櫃套均在七曲港上,河流無所阻遏。」上又命清察江南河工未結諸案,統勳疏言未結款一百一十一萬有奇,請定限核報。又以河道總督顧琮請於祥符、滎澤諸縣建壩,並濬引河,命統勳往勘。統勳議擇地培堤壩,引河上無來源,中經沙地,易淤墊,當罷,上從之。十九年,加太子太傅。五月,命協辦陝甘總督,賜孔雀翎。時方用兵准噶爾,統勳請自神木至巴裡坤設站一百二十五,並裁度易馬、運糧諸事,命如所議速行。二十年,廷議駐兵巴裡坤、哈密,命察勘。統勳至巴裡坤,阿睦爾撒納叛,攻伊犁,伊犁將軍班第死事,未得報。定西將軍永常自木壘引師退,統勳疏請還守哈密。上責其附和永常,置班第於不問,命並永常奪職,逮治。其子墉亦奪職,與在京諸子皆下刑部獄,籍其家。旋上怒解,諭:「統勳所司者糧餉馬駝,軍行進止,將軍責也。設令模稜之人緘默不言,轉可不至獲罪。是其言雖謬,心尚可原。永常尚不知死綏,何怪於統勳?統勳在漢大臣中尚奮往任事,從寬免罪,發往軍營交班第等令治軍需贖罪。」釋其諸子。二十一年六月,授刑部尚書。尋命勘銅山縣孫家集漫工,解總河富勒赫任,即命統勳暫攝。是冬,工竟。二十二年,命赴徐州督修近城石壩,加太子太保。二十三年,調吏部尚書。二十四年,命協辦大學士。二十六年,拜東閣大學士,兼管禮部、兵部。八月,偕協辦大學士兆惠查勘河南楊橋漫工。十二月,工竟。二十七年,上南巡,覆命偕兆惠勘高、寶河湖入江路,疏請開引河,擇地築閘壩。上諭謂:「所議甚合朕意。」又以直隸景州被水,命勘德州運河,疏請移吏董理四女寺、哨馬營兩引河,毋使淤閼。二十八年,充上書房總師傅,兼管刑部,教習庶吉士。三十三年,命往江南酌定清口疏濬事宜。三十四年,復勘疏運河。三十八年十一月,卒。是日夜漏盡,入朝,至東華門外,輿微側,啟帷則已瞑。上聞,遣尚書福隆安□藥馳視,已無及。贈太傅,祀賢良祠,謚文正。上臨其喪,見其儉素,為之慟。回蹕至乾清門,流涕謂諸臣曰:「朕失一股肱!」既而曰:「如統勳乃不愧真宰相。」統勳歲出按事,如廣東按糧驛道明福違禁折收,如雲南按總督恆文、巡撫郭一裕假上貢抑屬吏賤值巿金,如山西按布政使蔣洲抑屬吏補虧帑,如陝西按西安將軍都賚侵餉,如歸化城按將軍保德等侵帑,如蘇州按布政使蘇崇阿誤論書吏侵帑,如江西按巡撫阿思哈受賕,皆論如律。其視楊橋漫工也,河吏以芻茭不給為辭,月餘事未集。統勳微行,見大小車載芻茭凡數百輛,皆弛裝困臥。有泣者,問之,則主者索賄未遂,置而不收也。即令縛主者至,數其罪,將斬之。巡撫以下為固請,乃杖而荷校以徇,薪芻一夕收立盡。逾月工遂竟。方金川用兵,統勳屢議撤兵,及木果木軍覆,上方駐熱河,統勳留京治事,天暑甚,以兼上書房總師傅,檢視諸皇子日課。廷寄急召,比入對,上曰:「昨軍報至,木果木軍覆,溫福死綏。朕煩懣無計,用兵乎,抑撤兵乎?」統勳對曰:「日前兵可撤,今則斷不可撤。」復問誰可任者,統勳頓首曰:「臣料阿桂必能了此事。」上曰:「朕正欲專任阿桂,特召卿決之。卿意與合,事必濟矣。」即日令還京師。戶部疏論諸行省州縣倉庫多空缺,上欲盡罷州縣吏不職者,而以筆帖式等官代之。召統勳諭意,且曰:「朕思之三日矣,汝意云何?」統勳默不言。上詰責,統勳徐曰:「聖聰思至三日,臣昏耄,誠不敢遽對,容退而熟審之。」翌日入對,頓首言曰:「州縣治百姓者也,當使身為百姓者為之。」語未竟,上曰:「然。」事遂寢。上為懷舊詩,列五閣臣中,稱其「神敏剛勁,終身不失其正」雲。子二:墉、堪。墉,字崇如,乾隆十六年進士,自編修再遷侍講。二十年,統勳得罪,並奪墉官下獄,事解,賞編修,督安徽學政。疏請州縣約束貢監,責令察優劣。督江蘇學政,疏言府縣吏自瞻顧,畏刁民,畏生監,兼畏吏胥,闒冘怠玩。上嘉其知政體,飭兩江總督尹繼善等淬厲除舊習。授山西太原知府,擢冀寧道。以官知府時失察僚屬侵帑,發軍台效力。逾年釋還,命在修書處行走。旋推統勳恩,命仍以知府用,授江蘇江寧知府,有清名。再遷陝西按察使。丁父憂,服闋,授內閣學士,直南書房。遷戶部、吏部侍郎。授湖南巡撫,遷左都御史,仍直南書房。命偕尚書和珅如山東按巡撫國泰貪縱狀,得實,授工部尚書,充上書房總師傅。署直隸總督,授協辦大學士。五十四年,以諸皇子師傅久不入書房,降為侍郎銜。尋授內閣學士,三遷吏部尚書。嘉慶二年,授體仁閣大學士。命偕尚書慶桂如山東讞獄,並按行河決,疏請寬濬下游。四年,加太子少保。疏陳漕政,歛丁不慎,途中盜米,致有鑿舟自沉,或鬻及檣舵,舟存而不可用,請飭各行省歛丁宜求殷實,皆如所議行。九年,卒,年八十五,贈太子太保,祀賢良祠,謚文清。墉工書,有名於時。鐶之,統勳次子堪之子也。乾隆四十四年進士。自檢討累遷至戶部尚書,兼領順天府府尹。嘉慶二十二年,上自熱河還京師,鐶之入見。上以順天府奏事稀、捕教匪不時得詰,鐶之不能對,但言方旱災不敢急捕賊。上又問賑災當設粥廠幾所、需米若干,鐶之又不能對。上降旨責其玩愒,命以侍郎候補。復累遷吏部尚書,加太子少保。道光元年,卒,謚文恭。論曰:明內閣主旨擬,承旨撰敕,其在唐、宋,特知制誥之職。以王命所出入,密勿獻替,遂號為宰相。軍機處制與相類。世謂大學士非兼軍機處,不得為真宰相。勝此任者,非以其慎密,則以其通敏。慎密則不洩,通敏則不滯,不滯不洩,樞機之責盡矣。本,世宗舊臣,由敦、來保、綸、統勳次第入直。由敦左遷而未罷直,統勳罷而復入,尤以決疑定計見契於高宗,許為有古大臣風,亮哉!參考資料:http://www.ylib.com/class/topic3/show2.asp?No=133624&Object=bid&TopNo=4515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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